Text: Nic Wong
Interview: 金成、Nic Wong
Photo: Bowy Chan
貴為資深大律師,石永泰經常被稱為「高登仔」,源於他曾經自爆有上高登討論區看帖文的習慣。時移勢易,他上完高登再上連登,更將兩者的關係,比喻為他的兩間母校——牛津大學及劍橋大學,笑指當年連登分拆於高登,與劍橋分拆自牛津無異,只可惜他的法律同行及藍絲朋友,大多不知道甚麼高登連登。
石永泰的貼地,更顯法官的離地。正如上月梁天琦案,法官表明不懂得甚麼是「兄弟爬山」,這種超然地位對社會是好是壞?正正訪問前夕,石永泰笑問要準備甚麼顏色的衣著:黑色、白色還是淺藍色?進一步問:「I Love HK T-Shirt?Freedom Hi T-Shirt?」實在不知道,他是否真的擁有這兩款獨特衣服,他亦坦言自己難以被人「分類」。
「很多人說,不知我是藍是黃?這個時勢,有人覺得你的說話不中聽,一邊就說你是黃絲;另一邊覺得不中聽,又會說你是藍絲;你不說話,就說你選擇沉默;兩邊都說話,別人又說你是騎牆派。今天這個世界,你做甚麼都沒用,怎樣都不對。」
就在這次訪問,他直言譴責暴力人人都懂,更重要是出路。「純粹以法律條文來說,找個trainee來說都可以。好坦白說:層次低的人會問,這件事犯了甚麼法,要判幾多碌(年),真的很多餘!犯法要坐監人人都知,所以我們不應執著於犯法坐幾多碌。問題是,有一面犯了很多法,拉了二千幾人,另一面就好似沒有犯法,零!這樣才是問題嘛!」
這位大狀,果然很貼地,果然有上連登!
【刻意低調反送中】
與一般法律界人士一樣,石永泰特別重視私隱。走進他的律師樓,他不希望我們拍到他的家庭照,而牽涉個人感想及私事,也盡量不說。訪問之前,我卻簡單地將他「起底」:自反修例運動後,他與另外十一位現任及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聯合發表聲明,對當局硬推修訂《逃犯條例》深表遺憾,以及在7月中接受過《有線電視》訪問,談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(COI)。除此以外,相比其他法律界人士,他對反送中運動表態更為低調。「作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,過去我不會發表一些完全政治幫派的意見,卻會發表一些對於法律制度、維護香港獨有法治精神方面的意見。」
石永泰坦言,過去幾個月是刻意不出來「煽風點火」。「自四、五月開始修例,有傳媒找我發表意見,但從技術、法律條文的角度來說,我覺得應該留給熟悉《引渡法》的人去講,例如江樂士、白孝華都有出來講,我加把口沒有意思,不如留給一些真正識嘢的人。」至於修例對法治所帶來的重大影響,後來各大團體紛紛發表意見。「既然大家都講過,我再講也未必影響到甚麼了。」
石永泰沒有多說話,態度卻絕對明顯。舊生聯署反修例,他早就參與,亦如前文所言,曾經與多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一起聯署。「我一直很少聯署,坦白說,很多大律師公會(前)主席的政見,我有時未必想痴埋去,但今次是大是大非,簽了就是簽了,black and white。」他覺得條例本身有問題,手法更有問題,後來暑假有段時間不在港,七月只接受過有線訪問,以及在港台節目《鏗鏘說》以主持身份訪問劉進圖,用不同角度探討修例。「當大家都說要修補社會,我希望以降溫或較平和方法,發表某方面的意見。歸根究底,我的態度好是明確。」
【犯法就是犯法。然後呢?】
訪問前幾日,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憤而辭職,原因是:「大律師公會一直可恥地對示威者暴力和其支持者沉默。」近月來,似乎各人對暴力的容忍界線,可說是不斷改變。石永泰答得非常小心:「這是一個地雷,在現在這個社會氛圍下,稍一不慎,拿錯bite就會被人無限loop。」
先小人後君子,他卻不介意娓娓道來。「很多人喜歡強調『犯法就是犯法』、『違法就是違法』,單單這一句話當然沒錯,即是『阿媽係女人』、『男人就是男人』。只不過,流於這一水平的話,根本不用大律師公會(前)主席或大律師公會出來說句:犯罪就要受懲罰啦!」
石永泰重提,幾年前很多人說的「公民抗命」,從來沒有人說過犯法不用受懲罰。「雨傘運動恍如隔世,當年我在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,已解釋公民抗命不是一個技術上的辯護理由。法例規定阻街就是犯法、掟磚就是犯法,就算有崇高理念去掟磚,都一定是犯法,即是『阿媽係女人』的東西。而當時討論的範圍,戴耀廷說要和平,並且甘願受罰,甚至有綵排被捕時要雙手如何擺放等等,而當時大家focus是『愛與和平』。」
事隔幾年,我們眼見的暴力大大不同,當年還在討論撞擊死物是否暴力,如今卻演變成打人、私了,在任何界線下都是暴力。他坦言整個社會氛圍改變,拿著昔日標準來說現今事情,有點不接地氣。「問題是,為何很多人都好像視若無睹?我相信兩邊都不會鼓勵暴力,結果流行了譴責。我之前在有線訪問說過,要譴責暴力很容易,看到一些警察打人的片段,無論受到甚麼壓力都是沒理由打人,就可譴責;示威者做了一些暴力事情,也可譴責。但是,不斷loop片、不斷譴責是沒用的。個個幾十歲人,有頭有面,是否應該想出更高層次的事情,在譴責之後,有何出路?」
【雙方暴力,哪一邊更影響香港?】
石永泰特別提及早前兩篇刊登於《明報》的分析文章,其中一篇是《周永新:不想暴力蔓延——民意最大公約數》。「教授在文中提出,沒有人想暴力蔓延,任何人都說不要將暴力蔓延,不要將仇恨蔓延,完全不應該私了和傷及無辜。」他認同沒有太多人鼓勵暴力,但無可否認,某些專業團體或政治人物,可能因不同原因而避重就輕。「只不過,純粹說向暴力說不,也不太可行。這明顯不是黑社會劈友的暴力,而是關乎整個社會的事情。」
他提及另一篇文章,則是呂大樂教授的《林鄭月娥式回應》。「現時社會大眾不知道暴力?不是!社會大眾對暴力反感?很多人都反感!社會大眾很想看見暴力?不是!呂大樂教授的分析是:為何面對這麼多暴力的同時,民意沒有反彈,還有很多市民依然選擇做『家長』、『接放學』、『買飯票』等?這不是CIA所為,而大家身邊一定認識這樣的人,又或者如同港版Dunkirk的車鏈,為何大家會做這樣的事情?」他引述呂教授的解釋,每個人的容忍能耐,很視乎眼中的對家有幾衰。「這正正是我所謂譴責之後想講的事。」
「很多時候,我們看到警方懷疑濫權,甚至不用說『懷疑』,現在是沒完沒了。雙方都被拍到暴力,抗爭者用暴力,警察又用暴力,但哪一方的質量,對制度影響較大?對香港影響較大?那肯定是當權者用暴力的影響更大吧!」
現今網上互相指罵,他笑說自己花時間看留言多於工作。必先提出抗爭者有不妥當的地方,便可向當權者開聲,至少塞到某些人把口,而非只說任何一邊!「當大家都有疑似做錯事,有槍有炮有公權力的那邊,當然可以拉人,權力在手,制度在手,很多人斷正,心甘命抵。但人民去投訴,另一方同樣有錯卻完全死撐,那麼大家就覺得法律不是平等地執行。」
【司法100%獨立也不足夠】
石永泰向來最關注法治精神,此事明顯觸碰他的痛點。他認為法治精神可能只是一種感覺,不能計算政府贏輸官司的數目來量化。「我想強調,司法獨立只是法治精神的其中一環,卻不是全部,並非維護法治精神的唯一捍衛者。司法怎樣公正都好,就算法庭100%公正地控告犯罪者,但只要執行法律的人選擇性執法,沒有人將執法者的違規事件放上法庭,法庭也不能主動地調查警察,也不能主動地達致人人平等。所以,大家從來沒說那些被捕人士是否正確地被定罪,而是有一類人從來不會被送到法庭,而且一口咬定他們沒有犯錯。結果每日四點鐘只是死撐,不是與大家溝通交流,而是每日與人打仗,四點鐘記者會變成了四點鐘開拖會,人民自然有怨憤。」
突然,石永泰提起一部舊電影《秋菊打官司》,我們當然有看過。「鞏俐上訪打官司,其實只想要一個說法,一個交代,找個公信力的人出來評道理,而不是要求甚麼人坐監,但現在真的有些問題,COI又沒有,每日四點鐘出來撐,結果有權力的一方,運用權力拑制另一方,但沒權力的那一方,卻無法做任何事來拑制有權力的那一方,引致不信任,甚至私了。」說罷他帶起頭盔,重申私了是不對的,任何理由都不應該私了。
石永泰一向深信的司法獨立,原來是不足夠。「以往有人說『沒有民主哪有法治』,我卻覺得香港沒有西方所謂的民主,但香港的法治精神、司法獨立在國際聲譽上做得很好,就算沒有民主,以往市民覺得政府有苛政,法律太嚴苛,都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去挑戰法律。」可惜,司法覆核只針對政府推出政策時,有否違反程序公義,有否跟足法例的要求,但前提是包含司法機構對行政機關的信任。「法庭不是作出政治判斷的機關,不會代替政府去決定政策上的問題,而是尊重行政機關行使酌情權所作出的判斷。西方民主制度下,即使法庭不干涉,行政機關失去民心,政治上自然可解決,但香港卻沒有了斷的方法⋯⋯」
以前,石永泰叫人不要胡亂批評法官投共,或者覺得法官先入為主、偏幫某一方面。慢慢發現,市民不太擔心法官投共,卻真心覺得法官離地。「不只香港,很多地方司法系統的法官背景太過精英化,六七十歲以上,全部頭髮斑白,同一種社會階層,所以不夠廣泛性、包容性⋯⋯」
「普通法制度,所說的是人權法治、權利保障,本身是偏黃,所以我不太相信有藍絲法官、黃絲法官,我不會說法官受政治觀念而判決某些政黨贏輸,但法官會否到了四、五十歲,未必了解當下二、三十歲的人所想的事,有可能的!大家也看過,有時法庭所問的事,真的顯露出他們不知道這個世界發生甚麼事,但可以怎樣?難道找一些年輕一點的法官,又不可能的!」
【梁天琦與同理心】
慢慢地,他想起了一個英文生字「empathy」(同理心)。碰巧他工作桌上有一張《地厚天高》的DVD,這套有關梁天琦的紀錄片,讓他想起這個詞彙。本來他不太欣賞梁天琦這個人,後來有次座談會遇見他,聽他說話有紋有路,加上社會不停談及他的論述,開始感興趣看他的紀錄片,嘗試了解他的想法——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?
談到革命,他想起幾個月前擔任中學辯論比賽評判,辯題正是「香港是否需要革命」。「其實革命都是任人定義,工業革命也不是用槍用炮啦,當年香港有首廣告歌:『靜靜地靜靜地要起革命』(1990年玉泉汽水廣告,李龍基主唱)。當日辯論比賽中,那些十幾歲的同學說,香港要在夾縫之間中求存,就在兩個制度之間,維持當中的好處,維持自己的edge,又要令阿爺覺得不是威脅他,雙方的共識就是這樣,只是這個定位中還有否重大變革的需要?他們要求的革命,又是否推翻阿爺的那種?不是!」
他認為,普遍香港人明白香港存在的價值,都是中國體制下有一個不受干預的制度,令外人有信心在香港法院獨立解決他們的爭議,包括很多商業爭議,以及與政府的糾紛。「香港人其實很務實,很多人心中都是這樣想,警察都是人,日日被人罵,有時擦槍走火,反應過激,甚至發洩,法律上不對,並非替他們不說好話,人情上有時漏口風的話,部分人都會順氣少許,但是撩交嗌就一定不會收貨,結果現在這小小的認錯都沒有。未知你們群組有沒有哪些人,每件事都諸多辯駁,當警方都是用這種態度,少少位都不肯認錯,撐得這麼厲害,人們就會憤恨!」
【五大訴求是出路?】
說到尾,香港有何出路?回歸後參與過四次獨立調查的石永泰,還堅持五大訴求之一的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」嗎?他認為原則上依然做到。「始終COI不會調查由六月開始至今的所有事情,而是列明調查甚麼方面,可以重點調查,兩邊都查。還是那句,『非不能也,實不為也』,當然很多人說已變質,訴求已不是COI,但是政府自己弄成這樣,以致大家氣難下意難平,而出路是甚麼?多少人會收貨?我無法擔保,到時再看看和理非的反應如何。
「當然有人覺得,拉盡所有人才是出路,但真的可以這樣嗎?可能三五七年後又再重來,write-off了一整代人,可能有人覺得這樣沒問題,甚至可以由內地專才取代,但你認識的下一代是否全部廢青?如果全部都是廢青,那可能你的圈子有問題了,而我看到的下一代不是廢青嘛,那就要給他們出路,就算他們不上街掟嘢,心中也不是服你呢!」
至於五大訴求的另一項「撤銷被捕示威者控罪」,石永泰大有保留。「純粹技術上、法例上,很多人已研究了,但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,是否運用酌情權,我覺得一刀切是有問題,因為有部分真的嚴重毀壞或傷人,甚至影響性命,特赦未必可行。就算當年警察貪污,與現在能否相提並論呢,我真的有很大保留。同時特赦其中一方的話,那麼警察那一邊又是否同樣特赦呢?很多人說,他們不是不承擔責任,而是為何警察不用承擔責任……」
來到最後部分,石永泰從事法律多年,初心有否改變?「想當初沒甚麼好讀,差點讀了科學,但數學差,才不妨一試讀法律。結果,誤墮塵網中,一去三十年,下年就是執業三十年。我的初心不是為了捍衛法治,也不像現在很多年輕人經歷雨傘後,希望維護正義。老實說,Who' s正義?」他做過很多公職,打過很多官司,坦言看盡人性。「你想幫弱勢社群?當你進入體制,就會發現很多所謂弱勢社群,有的是詐死,有的被操控,到時夢想會否破滅?有時我跟小朋友說,讀法律的話,不要太過浪漫化,法治精神是崇高概念,但請不要太浪漫地很想幫某一類人。」
「三、四十歲馳騁沙場,很多人說五十歲後就是收成,我也知道很多人聽到『收成論』很high,亦不能夠說他們有錯。我只能夠說幾十歲人,到了某個階段,不能只說收成,還要說回饋,才令人不會義無反顧地走向極端。這陣子我經常對人說,要有同理心,你未必要同意別人這樣想,但你要明白為何別人這樣想,盡量try to converge rather than diverge。說真的,經常loop片有L用咩,要講有何出路嘛!」
【後記:I did not see that】
石永泰向來敢言,又有否想過入黨?「我不覺得有這個需要。人的取態是,入黨後自然要以政治立場為先,有時政治立場與法治精神的原則不一定符合。」他坦言很多都是法律界的家事,不想說得太白,自言是英超阿仙奴的擁躉,卻以前領隊雲格(Arsene Wenger)為鑑。
「雲格的名言是『I did not see that』,當日他主政時,對面球隊犯規插水,他就媽媽聲,炒蝦拆蟹,指責執法不公,但自己的球員犯規插水,就會說看不到,所以有些具強烈法律界背景的政治人士,很多時候都做了說了一些我覺得與法治精神不符的事情。這些就是攞命位、我看不過眼的位,就算十次中有五、六次與你同聲同氣,但有時真的不能夠與你同一鼻孔出氣,加上政黨有很多制肘,我閒雲野鶴,為何要入黨?我現在得閒就與你們吹水,或者睇吓波、講吓粗口,沒所謂,我不是政治人物嘛。」
作為律師,作為香港人,能夠有碗話碗,有碟話碟,講粗口扮鬼臉,自由自在,確實是很重要。■